1、守法经营,严格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180号令》要求;


2、诚信经营,严格贯彻执行《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违反行业道德、纪律通报制度的公约》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行业自律公约》要求;


3、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

根据ISO/IEC 17020: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bodies performing inspection》、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以及CNAS-CI08:2013《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为保证公司检查工作及检查结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特声明如下:
本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坚持独立、公正、诚实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公司负责实施检查人员完全独立于检查所涉及各方(包括设计方、制造商、供应商、安装方、采购方、所有方、用户或维修方),不作为以上任一方的授权代表,也绝不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包括直接参与被检查项目或竞争项目的相关活动。公司保证检查人员不受来自商业、财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压力。
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查结果不受公司以外人员或组织影响。对于发现影响公正性的任何风险,依照《纠正措施采纳执行控制程序》,并报相关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处理。


4、客户信息及检查信息保密性承诺

根据ISO/IEC 17020: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bodies performing inspection》、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以及CNAS-CI08:2013《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公司承诺并要求:
公司对在实施检查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包括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全体员工对客户的委托检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客户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委托的全部检查资料由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及时予以销毁。所有接触资料人员必须有公司授权。
为确保可能涉及客户所有权和机密信息的场所与外界相对隔离,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无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区域。若依据法律要求或合约承诺授权发布保密信息时,除非法律禁止,需通知相关客户或个人所公开的信息。


5、服务公约

忠于工作职责 办事一丝不苟
服饰仪容整洁 谈吐举止文明
服务细致周到 确保工作质量
严禁索取小费 不准收受回扣
树立公司形象 维护公司信誉


6、监督与投诉

检验鉴定人员在现场开展公估鉴定工作时,缺乏热情、 态度蛮横、语言粗鲁等,除责令向相关对象赔礼道歉外,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检验鉴定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如发生向相关对象勒、拿、卡、要、报等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除责令责任者向受检企业赔礼道歉、退赔钱物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直之违纪辞退。


投诉可发送到本公司 投诉电话:+86 21 5127 4518